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冀1091民初1035号
廊坊开发区汇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迪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印杰与被告廊坊开发区汇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迪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田平 联系电话:0316-606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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