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冀1091民再1号
刘子祥、刘佳、廊坊博格达商贸有限公司、刘一重、李一卿、蔡洪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与被告黄震、刘子祥、刘佳、廊坊博格达商贸有限公司、刘一重、李一卿、蔡洪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周治服 联系电话:0316-606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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