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冀1091民初727号
飞尚物业管理廊坊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哈斯高娃与被告飞尚物业管理廊坊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冀109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田平 联系电话:0316-606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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